法官能否始終保持理性人角色?
首先,筆者絕對不懷疑香港司法體系內人員的專業水準,普通法下法官審理案件極為重視判辭,在判辭中公正、客觀、詳盡的分析案情經過與正反雙方提供的證據論點,並闡述其判決背後的法理原則等。但是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是否完全沒有感觀成分呢?是否只想聽到自己所想聽的、看到自己所想看的內容,尤其在社會撕裂嚴重對立的今天,畢竟法官也是人,能否始終保持一個理性人角色,筆者對此有所保留。
舉個簡單例子,去年9月沙田侮辱國旗案(踐踏國旗並將國旗扔進城門河)的涉事男子一開始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引起社會嘩然,直到後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才改判被告監禁20天。另外一宗則是發生在去年8月,一名內地男子因聲稱「唔妥美國佬」,持噴漆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寫上「中國必」3字而被指控刑事損壞,即時判處監禁4周。而同樣塗污天橋、塗污警總的大專生一開始以現金保釋,押後待審。
一視同仁 才能保持司法獨立
上述案件同樣是發生在反修例風波期間、且帶有明確政治動機的違法行為,但為何判刑結果卻相差甚多?要知道根據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及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第19節對塗鴉行為的相關規定,可見其判刑結果未必真的令人滿意。雖然普通法給予法官很大的量刑自由度,也許部分法官在民意衝擊的浪潮中不想讓判刑結果過多的涉足政治領域而做出判決,但是在這場政治運動中,任何涉及相關事件的判決,其本質都是政治的,根本無法做到完全的政治中立,只有一視同仁,才能保持真正的司法獨立。
最可怕的就是「當我跟你講法治的時候,你選擇跟我談政治;當我跟你談政治的時候,你選擇跟我講法治」。如果香港真的陷入到這種雙重標準、政法不分的時候,那麼法治已死就是必然。同樣的道理亦多次發生在反修例風波期間,部分銀行、店舖因為無法得到港府的有效保護,出於自保選擇在門外安裝鐵板,被地政總署判定行為「違建」要求拆除。試問,有哪家銀行、店舖寧願不露出名稱也要用鐵板蓋住?這就是明顯的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但解鈴還須繫鈴人,政治問題始終要靠政治手段去解決。
維護公眾信心 是改革重要方向
法治一直以來都被香港社會奉為圭臬,但無論是近日坊間有強烈呼聲要求成立「量刑標準委員會」設立量刑指引,抑或是有意見提出加強法官行為指引或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以監督司法系統,上述事件均說明了現時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及法官行為質素受到質疑,如何繼續維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將是司法系統改革的重要方向,絕非簡簡單單地靠出幾個聲明就可以扭轉這個「塔西佗陷阱」。畢竟在普通法體系下,法官的行為是可以受到公眾的監察,公眾及傳媒亦可以對法庭做出討論與批評。
香港需要的是一個自我反省的常態機制,無論是在行政、立法還是司法系統中。反修例風波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是完全摧毁了香港的法治基石,重建一個讓不同階層、團體信得過的司法體系,改革至關重要。但這種改革絕非是「日月換新」般的外科手術式改革,而是在現有基礎上如何更好地讓公義彰顯人前、讓正義昭示於眾、讓法治成為常態。
「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司法機構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讓私權力知法守法,勿以身試法,讓公權力依法執法、切勿濫用違法。只有這樣才能釐清兩者之間行使的邊界,保持兩者之間的平衡,最終實現秩序與自由的統一,重建一個法治公義的香港,守護好核心價值。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李宇陽]
September 30, 2020 at 06:2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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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陽:法治香港何去何從? - 20200930 - 觀點-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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